
原告沈某是死者的父亲。死者因精神分裂症于某段时间在被告海南某精神病医院接受封闭式治疗,期间在病房自缢身亡。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被告医院则有自己的辩称理由。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医院的过错责任如何认定、原告诉请的各项赔偿项目是否合理及数额计算、被告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朱晨阳律师介入后,首先对医院提交的病历进行了逐页审查,试图从中发现医院在诊疗和管理过程中的蛛丝马迹。
朱晨阳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他毕业于海南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海南省律师协会会员等。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面对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他凭借自己熟稔海南省法院处理案件流程的优势,在审查病历时,不仅关注病历上记录的常规诊疗信息,还特别留意了医院的安全检查制度相关内容。同时,他长期坚持“要想尽一切办法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促使他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原告有利的细节。他仔细比对了医院不同时间段的记录,试图找出医院在患者出现不适症状后未及时处置的证据。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海南某精神病医院应承担一定管理过错责任和医疗过错责任,酌定其对死者的死亡承担相应比例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原告因死者死亡应获得的各项赔偿金额,法院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被告医院应支付剩余部分赔偿款。在开庭前,朱晨阳律师补充提交了一份关于医院安全检查制度存在疏漏的证据,进一步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朱晨阳律师处理此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对医院提交的病历等核心书证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梳理诊疗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同时,他会重点关注医院的管理漏洞,如安全检查制度等方面。他还会仔细比对不同证据之间的关联性,找出其中的矛盾点和疑点。朱晨阳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领域,尤其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细分类型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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