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XX日,原告SX与被告YX签订《合同书》,约定被告将XX中学内外墙粉刷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工程于20XX年X月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双方就工程总价款、已付款金额及费用扣减产生争议,原告SX遂诉至法院。
在这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中,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玉玮律师接受原告SX的委托,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原告维权。沈玉玮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在江苏盐城及周边地区提供法律服务,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同时在建设工程等领域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沈玉玮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涉《合同书》条款、工程施工及付款记录,精准研判案件核心争议点。他结合《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了“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驳斥被告无依据扣减主张,维护原告合法债权”的核心维权思路。
首先,沈玉玮律师精准核算工程款,固定结算依据。他结合双方一致认可的审计咨询报告书,精准计算案涉工程总价款为XXXX元,同时梳理被告银行转账记录,证实被告实际已付款为XX万元,明确被告尚欠工程款XXX元,为原告的诉讼主张奠定坚实的事实基础。
其次,针对被告辩称的“另行支付X万元现金给原告合伙人WX”的主张,沈玉玮律师协助原告收集证据,并配合法院向WX调查核实,证实WX未收到该X万元现金,被告亦无任何书面凭证佐证该笔付款,从证据层面否定被告的虚假付款主张。
再者,对于被告主张扣减的垃圾清理费、保洁费、税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沈玉玮律师紧扣双方签订的《合同书》条款,提出案涉合同中未约定上述费用由原告承担,且被告提交的收条系庭审后单方制作、签名人身份无法核实,税费扣减亦无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上述扣减主张均不能成立的专业抗辩意见。
在庭审中,沈玉玮律师就工程款结算、已付款认定、费用扣减合法性等核心问题进行条理清晰的举证和说理,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逐一进行专业驳斥,同时就利息主张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合理阐述,全面维护原告的合法债权权益。
盐城XXXX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对被告的抗辩理由均不予采信。最终判决被告Y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SX工程款XXXX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也大部分由被告负担。
沈玉玮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通过精准梳理合同条款、专业证据梳理与质证、庭审精准抗辩以及熟悉本地裁判规则,为当事人成功追回工程欠款,有效维护了建设工程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其办案思路和代理策略也为同类案件的维权提供了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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