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条件
按照《失业保险规定》第13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解读:在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解读:满足条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第一,单位单方解除;第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第三,其他非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关于第二项,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的新合同标准维持或高于原合同标准,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没有失业金。只有单位不与其续签,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标准降低其不续签时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多久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积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最长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则是指为保证失去工作的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之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只要符合条件就能够申领失业保险金,一般情况下公司都会给开失业证明,但是也有些公司不给开,或是在办理时拖延,导致失业保险金不能申领,由此产生纠纷,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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