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在正常骑行二轮电动车时,被被告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从后方超越并碰撞,导致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被告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然而索赔之路却困难重重。原告虽知道被告一为被告二雇佣的外卖配送员,且被告二为其在被告三处投保了相关保险,但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保险公司的推诿,原告陷入了绝望。
此时,案件材料送到了来自山西忻州的吕泽宇律师手中。执业5年的吕泽宇擅长处理各类民事争议问题,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指导原告收集并固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交通费票据、误工及护理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关键证据,明确了事故责任划分及损失范围。
根据事故发生时被告一正在执行外卖配送任务的事实,吕泽宇精准判断被告一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将其用人单位(被告二)及承保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被告三)列为共同被告,确保原告的损失能够得到充分赔偿。
在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部分费用(如诉讼费、鉴定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部分损失证据不足等抗辩意见。吕泽宇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逐一进行有力反驳,主张原告的合理损失应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案件进展和证据情况,原告当庭对诉讼请求金额进行了合理变更,吕泽宇协助调整了诉讼策略,确保诉求更加精准、合法,更易获得法院支持。
最终,山西省忻州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三(某保险公司重庆XX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47306.87元;被告二(XX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3264.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各方当事人按责任比例分担。吕泽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帮助原告实现了逆境翻盘,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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