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而,现实给她出了个难题。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按照司法实践,无证房产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这意味着,若处理不当,李女士离婚后可能无家可归,而王先生却能继续霸占房子,甚至带“第三者”入住。
在困境中,李女士找到了侯浩亮律师。侯浩亮律师处理婚姻案件经验丰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婚姻案件占比约30%。他做事严谨细致,善于在复杂案件中寻找突破口,始终坚持以结果为导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务实、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
接受委托后,侯律师意识到本案核心是为李女士争取一个安稳的晚年。他首先通过收集王先生与他人的同居证据等,锁定了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为后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了基础。
对于“无证房”难题,侯律师果断调整策略。他依据《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他认为,李女士为家庭付出24年,离婚后无其他住房,而王先生存在明显过错,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是离婚财产处理的基本原则。所有权虽暂时不明,但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完全可以在现有条件下设立,以保障弱势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同时,侯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因该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女士的正常居住。此外,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需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也准予双方离婚。
事后,李女士回想起侯浩亮律师的话:“法律要为当事人争取实实在在的权益。”正是侯律师这种以结果为导向的执业理念,帮助李女士在这场18年隐忍后的婚姻突围中,守住了自己的权益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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