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纠纷处理中,多数人往往局限于单一法律领域的视角,然而张居宽律师却与众不同。他不仅拥有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还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并且是省财税委委员,这种独特的履历使他能够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深度融合,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自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2009年独立执业至今,丰富的经历塑造了他处理法律事务的开阔思路和务实作风。
张居宽律师始终秉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这一理念贯穿于他承办的众多案件中。以他代理的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为例,三原告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原告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凭借他在企业日常法务中积累的精于法律的能力,迅速对案件进行分析。他注意到需要围绕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展开调查。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组织现场勘验,他积极配合,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陈述,为原告争取最大利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分别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
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更能体现张居宽律师对案件的深入思考和精准判断。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要求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深知这类案件关键在于审查《服务协议》的签订背景、时间合理性及原告是否实际履行服务义务等问题。他凭借自己在合同法领域的独到见解和知识储备,仔细研究各方提交的《服务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虽然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张居宽律师在案件中的专业表现可圈可点。
张居宽律师还擅长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江苏省淮安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此类纠纷中,他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称被告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等。被告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张居宽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对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的精通,明确提出核心抗辩意见,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他协助法院查明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居宽律师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深耕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他将税务知识与法律专业技能相结合,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这种跨领域的能力使他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更具优势。他深刻理解委托人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价值取向,始终将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用专业和务实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在他看来,法律不仅仅是条文的堆砌,更是解决实际问题、平衡各方利益的工具,而他也将继续在法律的道路上探索,为企业和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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