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张某是广东佛山的个体经营者,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2022年10月到2024年5月,他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还是从别人那进了货卖出去,销售数额7万多,赚了2万。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把他告上了法庭,还建议判他有期徒刑七个月,罚款,不过可以缓刑。张某慌了,啥也不懂,赶紧委托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给他辩护。
双方诉求和理由
认为张某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还大量销售,销售金额超5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建议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张某
希望能从轻处罚,争取缓刑,减少对自己生活和经营的影响。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杨子兴律师接手后,多次见张某,了解情况,还仔细看了公诉机关的案卷。发现张某案发后主动去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老老实实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而且在审查起诉阶段,他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时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都没意见。另外,张某以前没犯过罪,这次的罪也不是暴力犯罪,在取保候审期间也规规矩矩的。还有,在律师的引导下,张某把2万违法所得都退给了公安机关,还提前交了罚金。
法院的认定逻辑
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自首体现了他对自己错误的认识和主动承担责任的态度,所以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一点。
张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说明他对自己的罪行有深刻认识,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这也体现了他的悔罪态度,有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
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
张某没有犯罪前科,这次的犯罪是非暴力性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而且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说明他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低,社会危险性不大。
退赃退赔和预缴罚金
张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用实际行动表明了自己的悔罪诚意,这在量刑时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最终判决结果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采纳了杨子兴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从轻、从宽情节,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最终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5万元,违法所得2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这个案子是杨子兴律师代理的,他来自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自2011年开始执业,承办过超1000件案子,在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能看出,要是不幸涉嫌犯罪,千万别慌,要主动去公安机关交代问题,争取自首。在整个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认罪认罚。而且,主动退赃退赔、预缴罚金,用实际行动表达悔罪的诚意,这些都可能让你在量刑时得到从轻处理。
结尾
张某本来面临着牢狱之灾,多亏了杨子兴律师的专业辩护,才成功争取到缓刑,有机会回归正常生活和经营。杨子兴律师自2011年执业以来,承办了超1000件案子,丰富的经验让他在这个案子中精准抓住了关键。他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能准确分析案件,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他紧扣案件事实,挖掘各种从轻情节,还引导张某用实际行动悔罪,最终获得了法院的认可。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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