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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通常情况下,此类合同诈骗案件的常见处理思路是围绕嫌疑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以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展开。辩护律师多会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进行常规辩护,试图找出证据瑕疵以减轻嫌疑人的罪责。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介入案件后,全面核实证据,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同时,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其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此外,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按照常规,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且已被刑事立案侦查的情况下,嫌疑人很可能会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
但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与常规结果相比,这一结果成功阻却了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当事人承受刑事处罚带来的巨大影响。李鉴春律师凭借其兼具侦查与辩护的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在这起案件中实现了出奇制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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