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方陆X按约支付定金及首付款,银行贷款也获批准,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与卖方发生争执,此后卖方拒绝配合过户并反诉要求解除合同。这一情况在房产交易纠纷中较为常见,如何在这种复杂局面下维护买方权益成为关键。
明确合同效力与履行情况
2000年开始执业的李同红律师,作为陆X的代理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他首先提交《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网签合同等证据,证明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同时,通过定金收据、银行转账凭证和贷款审批通知书,证明陆X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具备继续履行条件。作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同红秉持“诉讼案件实务为王”的执业理念,注重以实际证据和操作维护客户权益。
击破卖方解除主张
面对卖方主张双方已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李同红律师指出,被告未能提交任何书面解除协议或有效证据证明双方曾就解除达成一致。仅凭当日争执不足以认定解除合意。他精准运用“解除合意须有书面协议或充分证据”的证明规则,成功击破对方的解除主张。李同红律师深耕于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促成合同继续履行
陆X当庭明确表示同意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购房款81万元,且房屋不存在其他阻碍继续履行的客观障碍。基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促成合同履行的原则,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李同红律师在这场纠纷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守住了已支付146万元首付款的房产购买权益,展现了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解决实务难题的能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