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起女职工与多家关联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冯女士是电商客服,第一被申请人是A科技公司,此外还有B电商公司、C生物科技公司、D服务公司。争议焦点在于厘清劳动关系主体,以及冯女士产假权益的保障,包括生育奖励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差额。
冯女士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上班打卡记录、工资条以及社保缴纳记录。然而,这些证据虽能证明她与多家公司存在用工关系,但对于明确劳动关系主体和充分支持产假权益诉求来说还远远不够。关键缺失在于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各公司交替用工的具体安排,以及公司《员工手册》中产假规定违法的有力证明。
曾海彬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向相关部门申请调查令,调取了各公司与冯女士之间的人事档案、工资发放明细和社保缴纳台账,以此明确了冯女士与第一被申请人A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律师收集了国家和地方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与公司《员工手册》进行对比,固定了公司产假规定违法的证据。此外,还梳理了冯女士的工作邮件和聊天记录,证明她返岗并非放弃奖励假。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方质证称冯女士返岗即意味着放弃奖励假,且公司《员工手册》是合法有效的规定。曾海彬律师回应,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员工手册》产假90天低于法定标准,应属无效;冯女士返岗是为了不影响工作,并非放弃奖励假权利。
最终,仲裁委裁决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冯女士生育奖励假工资21186.37元,一次性支付产假工资差额8314.84元,驳回了冯女士的其他仲裁请求,合计获赔近3万元。
曾海彬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劳动关系主体的相关证据,明确当事人与哪家公司存在直接劳动关系;其次,对比法律法规,固定公司规章制度违法的证据;最后,收集能证明当事人核心诉求的证据,如本案中冯女士未放弃奖励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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