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的王铖律师又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这背后,是他成功办理的三起令人拍案叫绝的案件。
先说毕某的案子。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在矿区作业时发现367枚雷管,毕某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的行为被刑事拘留。这事儿乍一看,毕某的罪名似乎跑不了。原来,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某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某未经审批,让毕某和其他员工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储存炸药和雷管。2008年铁矿停产,对井内爆炸物品既未登记造册,也未报公安机关销毁。
普通人遇到这情况,可能就觉得毕某肯定得担责了。但王铖律师介入后,像个解谜人一样,发现了关键问题。一方面,毕某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后,再未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到2023年5月22日,时间已过去15年,其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毕某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他因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储存爆炸物,不构成犯罪。最终,毕某无犯罪事实,被作出不起诉决定。
再看孙某、毛某等四人涉嫌寻衅滋事案。2023年,他们因涉嫌帮助残疾人张某某贷款后,用威胁、恐吓方式强拿硬要3.5万元财物被调查。案件移送起诉后,王铖律师仔细审查,发现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过退回补充侦查,仍然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终对孙某、毛某等四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是某女子涉嫌诈骗案。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那某冒充“谭某”与被害人宋某某网恋,单独或伙同该女子骗取钱财。该女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王铖律师了解情况后,发现该女子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谅解。依据法律规定,最终对该女子作出不起诉决定。
王铖律师所在的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位于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襄元堂4楼。他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110202110342669。从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这三起案件中,王铖律师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他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侦探,在看似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线索,为当事人解开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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