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内容
被告人为贪图小利,在某段时间,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本人及亲属名下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账户提供给上家使用。涉案账户流入资金高达218万余元,其中涉诈资金84500元。公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提起公诉,并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账户帮助资金流转,其行为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且涉案金额较大,应依法惩处。
当事人面临着被判处较长刑期的风险,一旦被判重刑,将面临长期牢狱之灾,这会对其人生和家庭造成严重影响。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迅速制定“轻刑辩护”策略。
一是固定自首情节。当事人经民警电话联系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根据法律规定,这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是推动全额退赔与谅解。全力协调家属,让其全额赔偿三名被害人全部损失84500元,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
三是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且无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四是提出从宽量刑意见。结合案件情节、涉案资金用途、当事人参与程度,请求法院在量刑建议范围内判处最低刑期。
庭审交锋/关键抗辩
庭审中,公诉机关坚持原量刑建议,强调涉案金额较大,应给予相应刑罚。
我围绕之前制定的策略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当事人具有自首情节,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体现了其悔悟之心;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降低了社会危害;且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恳请法院给予最低限度量刑”。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我方大部分辩护观点,认定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情节成立。最终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下限作出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本案取得轻判结果,为当事人最大限度缩短了羁押时间,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律师总结/本案意义
本案在涉案金额巨大、量刑压力明显的情况下,凭借对从轻情节的精准把握和积极推动退赔谅解,最终实现精准轻判,充分展现了在帮信罪、网络犯罪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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