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车回到中山XX,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致车辆损坏。随后,因保险纠纷,接警赶来的公安人员查获了林XX。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李律师在检察院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她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只能反映驾驶结束数小时后的血液乙醇浓度,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而且从卷宗内容能基本确定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1个月就办结,而这起醉驾案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况极少,案件办理用了8个月,需要当事人及律师稳稳坚持。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并盗走电缆,造成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39480元。作案后,他们将电缆出售,分别分得赃款。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并扣押作案所得赃款及作案工具,赃物也缴回并发还给被害单位,张X、艾X分别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李律师发现公安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就是三年,但艾X家庭情况及本人意愿是不要被关押。李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后,有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她认为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实施偷盗行为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他是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之前工作中发现有断头电缆,因经济困难而动了偷盗想法,实施偷盗前看到电缆是断头的,所以认为是未使用电缆。此外,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法律意见,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建议公诉机关量刑时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X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诉讼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她能迅速抓住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突破口,通过多角度方式处理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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