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润天,在众多法律案件的漩涡中,凭借着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敏锐洞察力,成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守护者。他有着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法学双学士学位,这种跨学科的学习经历,让他在处理案件时,能从财务和法律两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为案件的解决提供了独特的视角。
在一个业务托管合作协议的案件中,委托人缴纳了20万元保证金,却遭遇健康服务公司未履行档口的交付义务的情况。之后虽签订还款协议,但仍有11.5万元保证金未退还。胡润天接手此案后,明确了核心争议点。他在东北财经大学积累的会计学知识,让他对资金的流向和证据的关联性有着敏锐的判断。他指导委托人整合《业务托管合作协议》、收条、收据、转账记录及《还款协议》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面对健康服务公司“未收到保证金、与相关人员无关”的抗辩,他利用自己扎实的法学功底,指出公司已出具加盖公章的收款凭证,应视为认可收款事实;强调相关人员签订《还款协议》的行为构成债务加入,应与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主张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委托人的合法债权得到充分维护。
买卖合同纠纷:免除付款责任的辩护
某建材批发部起诉要求上诉人、委托人和另一原审被告共同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主张三人系合伙关系。委托人辩称自己仅是上诉人雇佣的临时工,收货签字属职务行为。一审判决上诉人单独承担付款责任后,上诉人不服上诉。胡润天接手后,明确了委托人与上诉人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收货签字是否属职务行为、委托人是否需承担共同付款责任等核心争议。他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他指导委托人梳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履职凭证等证据,结合销售单据上多人签收的事实,佐证其受上诉人指派收货的职务行为属性。二审庭审中,针对上诉人提交的证人证言,他凭借自己对证据规则的熟悉,指出证人未出庭接受质询,证据形式不合法、内容无关联性,不应被采信;同时强调上诉人未能提供有效羁押证明及付款凭证,其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依据,进一步巩固“职务行为”的核心辩护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全部代理意见,委托人无需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委托人出借40万元给被告,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但被告以化名签名,借款到期后拒不还款。胡润天接手后,明确了被告化名签名是否影响借贷关系成立、利息主张是否合法、律师费是否应支持等核心争议。他指导委托人梳理银行转账记录、两份还款计划、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因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放弃举证质证权利,他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重点论证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化名签名不影响其还款义务,利息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律师费主张有合同依据,请求法院全额支持委托人诉求。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委托人的合法债权得到充分维护。
胡润天在这些案件中,凭借着东北财经大学双学位带来的跨学科优势、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以及扎实的法学功底,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他就像一位在法律迷宫中导航的引路人,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智慧,拨开合同纠纷的迷雾,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他会继续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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