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第一监护人具体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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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定第一监护人当然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一般来说,只有在父母全部去世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从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关系比较密切的亲属朋友等这些人员当中来挑选监护人。而第一法定监护人当然也不能随意的去推脱监护职责。

法定第一监护人具体是谁

一、法定第一监护人具体是谁?

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法定第一监护人就和孩子的法定义务抚养人是吻合的,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人和法定监护人当然就是父母。但随着留守儿童以及其他各种实际情况的变化,实际上有些孩子每个月支付抚养费的可能就是父母,但真正承担监护职责的就是爷爷奶奶的这些人员,但在法律上第一监护人就是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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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孩子的人身还是财产,都是监护人的监护范围。子女的财产并不等于父母的财产,父母不能私自处理子女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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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

二,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关系密切又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其他亲属、朋友在客观上具有监护能力。在这些第二顺位的监护人之中,如果就谁担任监护人产生争议的,则需从中进行选定,从而法定监护转变为指定监护。监护人的指定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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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养权变更后暂缓支付抚养费的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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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抚养权变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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