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产交易领域,一份合同的履行情况往往关系着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当还建房历经近十年仍未动工建设,购房者的居住梦想破灭,此时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关乎着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戎畅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给出了令人满意的答案。
案情回溯:原告张XX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居间,与被告黄X签订了拆迁还建期房买卖合同,购买黄陂区横店片区预计面积百平的还建房屋。签约当日,原告便全额付清购房款项,同时向中介方支付了居间服务费。然而,合同签订后近十年时间,案涉还建房始终未动工建设,还建交付时间遥遥无期,原告购房居住使用的合同目的彻底无法实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原告遂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合同并追责索赔。
律师的核心论证:被告黄X辩称房屋无法交付系政府客观原因导致,依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应以政府分房通知为准,自身不存在违约过错;房产中介公司认可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关系,但拒绝退还居间服务费用。针对被告的抗辩,戎畅律师进行了有力反击。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交付房屋是房屋出卖人法定的核心义务。其次,分点论证如下:其一,案涉合同相关条款仅为政府启动分房流程后被告需履行的附随义务,并未约定交房期限完全依附政府通知,更无长期未分房即可免除交房责任的约定;其二,原告张XX已足额履行付款全部合同义务,若任由被告黄X无限期拖延交房,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违背法律公平原则;其三,原告购房自住的根本合同目的因被告的拖延而落空,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最终法律结论为,被告黄X的行为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购房款。
仲裁/判决结果: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黄X之日正式解除;判令被告黄X限期向原告张XX全额退还购房款项。驳回了被告黄X以政府原因免责以及房产中介公司拒绝退还居间服务费等其他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在房产交易中,企业和个人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一些外部因素可以无限制地免除自身的合同义务。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房屋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是法定核心义务,不能因不确定的外部行政因素而无限拖延。这对用人单位和房产交易中的卖方是一个警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对劳动者和购房者而言,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戎畅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显著,通过固定十年交易完整证据,证实原告履约事实;精准辨析合同主义务与附随义务,依据民法典公平原则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同解除、全额退款的核心胜诉结果,结合还建房政策特殊属性合理划分责任,终结交易僵局,最大限度保全了当事人的核心财产权益。
戎畅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秉承尽职尽责、踏实、务实、不夸大承诺的原则,接受法律咨询多达1.5万个,承办各类诉讼、非诉案件近500件,得到了同行、当事人的认可和信赖。在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他在房产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损失。房产交易中的每一份合同都承载着当事人的期望,律师的专业介入能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让合同的约定得到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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