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生活中,教育培训消费纠纷屡见不鲜。本案中的原告A(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原告B与某文化传播公司分公司(被告A)签订了艺术培训合同,购买了形体礼仪、舞蹈、播音主持课程,支付了两万余元费用。然而,原告B完成部分课程后,被告A于2022年11月起停止教学活动、关闭门店,且拒绝退还剩余四十一课次对应的一万余元课程费用。原告了解到被告A系被告B(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多次要求二被告退款均遭拒绝,无奈之下委托杨稳定律师将分公司与总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
杨稳定律师秉持“用责任与担当践行律师使命”的执业理念,接手案件后,迅速拆解核心问题。一是明确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关系,这是问题的本质所在;二是考虑到分公司可能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潜在风险。在办案过程中,杨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主张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总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庭审中,二被告均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杨律师重点论述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关系,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全部意见。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A构成违约,应退还剩余课时费并支付利息,被告B作为总公司,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判决分公司十日内退还原告费用及利息,总公司在分公司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成功突破分公司无钱可退的困境,由总公司兜底负责,大幅提高了回款可能性。
杨稳定律师专注民商事法律领域,执业四年以来,养成了严谨细致的执业习惯。她认为律师的价值在于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份能力源于她长期的实务打磨,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五百件。此外,她还担任西安市某区法院商事调解员等职务,积极参与公益调解等活动,为社会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在面对众多像本案这样的民生案件时,杨稳定律师始终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用法律力量守护公平正义,践行着律师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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