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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纠纷中,原告某咨询公司主张被告王X应支付6%的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被告王X称原告仅带其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薛立新律师凭借深厚的民商事争议解决经验,庭审中提出三项关键抗辩: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未参与核心服务;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法院审理后采纳观点,认定原告履行服务协议有瑕疵,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
公司注销后被追债的民间借贷纠纷里,原告某建筑公司要求股东顾X、杨X对3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顾X处境被动,若败诉将背负30万元债务。薛立新律师围绕核心焦点抗辩: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通过银行流水还原资金走向;顾X仅为代持股东,未参与公司经营;原告要求股东担责依据不成立。法院经审理采纳意见,判决30万元借款本息由实际借款人承担,顾X、杨X不担责。
“他人账户转账”引发的民间借贷争议中,被告曹X否认向胡X借款,称是向其父亲所借且已还清。薛立新律师围绕三个关键点构建证据链:锁定借贷合意,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申请证人出庭;否定“已还给父亲”,因被告证据不符合形式要求且证人未到庭。法院认定胡X是真实出借人,判决曹X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薛立新律师常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在这三起案件中,他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通过严谨的证据梳理和有力的庭审抗辩,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免除债务风险。处理此类交叉案件,关键在于精准梳理法律关系、固定证据以及清晰界定责任,薛立新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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