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X和龚X本是同学关系,然而多年的借贷往来却让两人陷入了一场漫长的法律纠纷。叶X手持借条,期望能收回自己的借款及利息,而龚X却对借款本金提出异议,双方因此对簿公堂。这场纠纷历经一审、二审,仍未平息,最终进入再审程序。叶X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希望他能为自己讨回公道。
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过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中,核心争议焦点众多。首先是最初借款本金的认定问题,龚X主张最初仅借款40000元,后续均为利滚利。冯从福律师坚决要求对方承担举证责任,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指出龚X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40000元的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再审法院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意见,认定龚X举证不足,维持131424元作为结算后本金。
其次,2004年12月15日借条中的295679.85元是否合法也是争议焦点之一。二审法院已主动调整,按照月利率2%、复利计算45个月得出249705.6元(已扣除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并设置了本息总上限。冯从福律师熟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关于复利保护及本息总额上限的规定,在法院主动调减时能够准确预判结果,引导当事人理性接受,避免过度上诉增加诉累。
再者,已偿还16000元的处理问题也至关重要。再审法院查明,龚X在原一审中提交了16000元还款凭证,叶X当庭认可该款项属于利息并同意扣除,但一审、二审均遗漏处理。冯从福律师在再审中主动承认对己方不利事实,展现了诚信诉讼的态度,赢得法院信任,同时也避免了对方就此另行主张导致程序拖延。再审判决将该16000元从本息总额中扣除,最终确认截至2004年12月15日的实际欠款为233705.6元(249705.6元-16000元)。
冯从福律师在整个案件代理过程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面对龚X申请再审并启动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复杂局面,他能够沉着应对,清晰梳理二十余年借贷流水,向法庭呈现完整事实链,最终维持了有利判决。
最终,再审判决维持原二审判决第一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变更第二项为:龚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叶X借款233705.6元及利息(利息自2004年12月15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但本息之和不得超过以131424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冯从福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保住23万余元本金及年利率18%的利息(受24%总上限约束),避免了债务被大幅削减至数万元的风险,实现了债权利益最大化。
在这起案件中,冯从福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能力和诚信诉讼的态度,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他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深耕,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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