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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在这场离婚官司中陷入绝望。法院仅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简单分割,她在婚姻中承担的家务劳动、因男方过错受到的伤害等均未得到相应补偿。张女士为家庭付出多年,照顾老人、抚育子女,男方却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然而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张女士提出的家务补偿金、离婚损害赔偿金等诉求。
就在张女士感到无助之时,这份案件材料送到了内蒙古阿拉善盟的彭佩荣律师手中。彭佩荣律师从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经济合同纠纷和婚姻家庭案件。
接手案件后,彭佩荣律师没有急于上诉,而是仔细研究一审卷宗。他发现一审中张女士提交的证据存在瑕疵,比如证明家务劳动付出的证据不够充分,证明男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也缺乏关键链条。
凭借多年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经验,彭佩荣律师指导张女士补充证据。对于家务补偿金,他让张女士收集长期网购家庭用品的收货地址、邻居证言等时间证明,以及家庭采购清单、辅导孩子作业的记录等内容证明。对于离婚损害赔偿金,彭律师协助张女士获取男方与他人同居的租房合同、共同出入小区的监控录像等证据。
在二审庭审中,彭佩荣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他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张女士在婚姻中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劳动,有权获得家务补偿金;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男方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大过错,张女士应得到离婚损害赔偿金。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彭佩荣律师的意见,改判男方支付张女士5万元家务补偿款和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张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从一审的不利局面成功实现逆转。彭佩荣律师用专业和经验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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