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1、盗窃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盗窃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盗窃数额在一千五百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盗窃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四十万元的,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在四十万元以上的,每增加四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4)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或者两年内盗窃三次,盗窃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仅是分别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二、盗窃罪量刑指导意见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个人应负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综上所述,盗窃罪是常见的刑事犯罪,各地都量刑上面都有一些具体规定。根据江西省相关司法解释,构成盗窃罪立案标准的,金额不大于五万的话,每增加一千五,量刑期限增加一个月。法院在判刑的时候,要以盗窃犯罪事实为依据,结合盗窃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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