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对方消失不见,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一方的法定义务,对于应当支付抚养费而不支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消失不见:
1、需要抚养的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或母。
2、经法院判决依然不支付抚养费的,需要抚养的子女可依据法院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在抚养费的范围内强制扣除未支付抚养费一方的财产。
3、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涉及刑事犯罪,需要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对方消失不见也不消除对方应当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对方消失不见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取诉讼,要求消失不见的对方支付抚养费。
相关提示:
1、追索抚养费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对于幼时不知道可以起诉不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孩子来说,等到其知道时可能已经成年或即将成年,那么此种情况只要在诉讼时效内,依然是可以追索抚养费的。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子女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应当提起民事诉讼。
2、抚养费可因生活、学习等原因而增加。
我国法律规定,当子女因生活、学习等原因而需要增加抚养费时,抚养费可适当增加,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同意增加抚养费的,子女可以自己名义起诉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
实践中,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首先是靠父母协商确定,要是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可以考虑去法院起诉,由法官根据家庭和子女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而实际计算抚养费的时候大致有三种方法,往往都是根据父母的经收入情况来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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