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XX是一位从事饲料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原本以为和陈XX的饲料买卖业务能顺利进行,然而陈XX在购买饲料后却拖欠货款。这让何XX的经营陷入了困境,多次催讨无果后,何XX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他找到了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的沈沁梅律师。
沈沁梅律师现任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十四年专业法律服务执业生涯。她深耕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事等核心领域,尤其擅长处理企业高频高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嘉兴地区该领域极具实务经验的资深律师。
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2012年12月24日,何XX向海盐县人民法院起诉陈XX。由于被告陈XX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判。2013年6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原告何XX起诉称,原、被告有业务往来,被告向原告购买饲料,2010年2月26日双方经对账被告尚欠原告饲料款35610元,被告出具欠条确认,并约定如有纠纷由海盐县人民法院管辖。但此后被告一直未支付该款项,原告多次催讨无果。
沈沁梅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深知这起案件对于何XX的重要性。她仔细研究案件,帮助原告整理证据。原告向法院提供了欠条一份,用以证明被告结欠货款的事实。沈沁梅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件进行了精准的分析和判断。
在庭审过程中,虽然被告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和证据,但沈沁梅律师依然严谨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依据。法院根据原告的举证及其当庭陈述进行认证,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依法予以确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在收到原告出卖的饲料并就货款出具欠条后,应及时支付。现被告拖欠不付,应承担立即支付原告货款35610元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陈XX支付原告何XX货款人民币35610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90元,由被告陈XX负担。
沈沁梅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她在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她精准梳理关键证据,紧扣《民法典》合同编关于买卖合同履行、违约责任认定等核心规定,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在执业十四年来,沈沁梅律师专注商事法律服务,累计成功代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00余起,像这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她处理起来游刃有余。她总能凭借对契约精神的深刻践行、对合同条款的精准解读、对案件事实的细致梳理及对法律依据的深度挖掘,为当事人定制最优争议解决方案,高效定分止争,切实守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与经营秩序。
沈沁梅律师秉持“法为基石、情为底色、信为准则”的职业理念,将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深度融合,不仅在这起案件中帮助何XX追回了货款,还让何XX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同时,作为嘉兴本的主流媒体特邀嘉宾律师,她还长期投身公益普法工作,提升公众与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彰显了律师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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