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在单位受了工伤,经鉴定停工留薪期为5个月。该劳动者养病到3个月时,单位通知其必须上班。劳动者面临的诉求是,希望单位支付剩余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而单位认为劳动者提前上班便不应再发放这笔工资,这成为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彭佩荣律师介入此案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卷宗中的工伤认定书以及医院出具的休假建议等材料,试图从中找到支持劳动者诉求的依据。
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这样丰富的办案经历使得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曾担任上市公司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等多家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这让他深知企业在处理工伤问题时的常见思路和可能存在的漏洞。在本案中,他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从企业财务处理和法律规定的双重角度去审查案件。他会关注企业是否将“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正常工资”分开记账,以此来判断企业在处理该问题上是否合规。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认定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届满前恢复工作,有权同时获取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及享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不能与劳动报酬相互抵扣。在开庭前,彭佩荣律师补充提交了一份关于工伤职工提前返岗可兼得两笔工资的相关案例资料,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更多的参考依据。
彭佩荣律师处理此类工伤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固定核心书证,如工伤认定书、医院的休假建议等,以此明确法定的停工留薪期。然后梳理企业的财务账目,查看工资发放情况是否合规。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事务等领域,尤其专精于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在处理工伤案件时,他始终坚守法治初心,恪守执业底线,用心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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