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9月,原告王建经许可进入锡林浩特金牌科技有限公司园区作业,却不幸被该公司饲养的犬只咬伤。经诊断,王建多处开放伤、神经损伤,构成十级伤残。高额的医疗费以及身体上的伤痛,让王建的生活陷入困境。协商赔偿无果后,王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此时,他委托了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自2020年开始执业的温志晶律师代理此案。
温志晶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凭借其曾在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实习的经历,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前期准备工作中。她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开始着手梳理诊疗、园区管理等相关证据。实习期间积累的处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经验,让她在收集证据时更加细致和全面,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案件有帮助的细节。同时,为了准确确定王建的伤残等级以及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她果断申请了司法鉴定。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被告一金牌公司辩称原告存在私自靠近、挑逗犬只的重大过失,被告二柏颇公司主张其非犬只饲养管理人,不应担责。温志晶律师曾有公司法务的实务经验,这使她在庭审辩论中能够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她清晰地论证了金牌公司未尽管理义务,强调原告并无过错。在阐述观点时,她运用在公司法务工作中对企业责任和管理规范的理解,精准地指出金牌公司在犬只管理上的漏洞。
随着庭审的推进,温志晶律师继续发挥其专业优势。她结合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在面对被告的抗辩时,始终保持冷静,有条不紊地进行回应。她注重证据链的构建与法律逻辑的梳理,将收集到的证据与相关法律规定紧密结合,让法官能够清晰地了解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焦点。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XX公司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0812.29元;驳回原告对柏颇公司的诉求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金牌公司作为饲养人未充分约束犬只,无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柏颇公司非饲养、管理人,无过错不担责。温志晶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能力和严谨的办案作风,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温志晶律师还荣获过内蒙古自治区律师行业发展课题调研报告二等奖等多项荣誉,是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她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查方面经验丰富,能为企业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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