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A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A入职货运相关领域,平时承接一些运输业务。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承接烟花爆竹运输业务之名,通过虚构货物被查处的事实,两次骗取他人烟花爆竹并销赃,涉案金额共计140436元,数额巨大。A的行为被公诉机关认定构成诈骗罪。A委托陈娅雯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A以积极配合的态度应对此事,希望能减轻自己的刑罚。他提出的诉求是能获得从轻处罚,最好能争取到缓刑。
公司方(在刑事案件中可类比为公诉机关)的抗辩理由为,A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巨大,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按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惩。
陈娅雯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引用法规:依据《刑法》中关于量刑情节以及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2.分点论证:
从认罪态度看:A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坦白的法定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这表明A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从赔偿情况看:A案发后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这一行为有效降低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也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从认罪认罚角度看:A自愿认罪认罚,这体现了他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悔悟,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也是可以从宽处理的因素。
3.最终法律结论:综合以上情节,A虽然构成诈骗罪,但具有多个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不应被判处实刑。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陈娅雯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被告人A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后果,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最终判决被告人A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驳回公诉机关其他加重处罚的抗辩。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存在一种错误认知,认为一旦涉及诈骗罪且涉案金额巨大,就必然会被判处实刑,没有争取缓刑的可能。但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即使犯罪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涉案金额巨大,只要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然可以争取到缓刑。
这对用人单位(在刑事领域可类比为社会大众)的警示是,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碰法律红线。一旦涉嫌犯罪,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对劳动者(在刑事领域可类比为犯罪嫌疑人)的启示是,在面临刑事指控时,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如如实供述、退赔退赃等,以争取更好的判决结果。
陈娅雯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显著。在案件介入阶段,她快速阅卷并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精准定位辩护核心要点,为制定辩护策略奠定基础;在案件办理阶段,积极推动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沟通协商,协助完成退赔事宜,促成谅解书的出具;在庭审辩护阶段,熟练运用法律规定,清晰发表辩护意见,确保观点被法院采纳;在结果实现阶段,通过全流程的专业操作,实现被告人获缓刑的辩护目标,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4万余元的涉案金额不是小事,律师的专业辩护为当事人带来了回归正常生活的机会,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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