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保险拒赔维权领域,隋常有有着独特的见解与丰富的经验。他始终坚信“保险公司的一纸《拒赔通知书》并非终局判决”。凭借对《保险法》第十六条(如实告知)、第十七条(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精准运用及医学知识的跨界积累,他成功推翻过以“未如实告知”“疾病不符医学定义”等为由的霸王条款。他深耕重疾险、百万医疗险、防癌险、寿险等险种的拒赔维权,在“未如实告知”拒赔、疾病不符合医学定义、既往症争议、等待期出险、免责条款等高频争议场景中积累了丰富实战经验。而且他曾作为保险公司代理人代理多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诉工作,熟知保险公司诉讼策略。
在刑事辩护方面,隋常有专注于经济犯罪(非法集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人身伤害类犯罪(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妨害司法类犯罪的辩护工作。他擅长在侦查阶段“黄金37天”内介入,近两年取保候审成功率约83%,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审判阶段罪轻/无罪辩护等环节都有丰富的成功经验。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也是隋常有的专长领域。他擅长大额/复杂民间借贷、企业合同纠纷的处理。在证据薄弱情形下,善于通过间接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还原借贷/合同事实真相,破解“孤证”举证困境,对大额民间借贷、大额经济合同纠纷等复杂交易结构具有丰富处置经验。
下面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看看隋常有律师的办案风采。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他代理原告成解除合同。隋常有通过系统梳理微信沟通记录、书面催告函等证据,成功证明被告怠于履行能源管理协议等核心义务,构成根本违约。法院据此判决解除合同,全额返还54万元借款及利息,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同解除权与财产权益。
还有一起债权债务清偿纠纷案件,隋常有成功突破被告高某“不知情、未受益”的抗辩,通过证明借款用于购买房产且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高某系共同受益人,将案涉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而判令配偶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判决五名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的实现。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委托隋常有律师处理案件。被告主张“不认识原告”“款项为投资款”,但隋常有成功将被告抗辩的“投资款”性质通过《借款协议》等证据,转化为法院认定的“借款”,避免了投资失败导致的血本无归,为当事人全额追回200万元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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