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正式执业于山东济宁的陈颖律师,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承办案件经验丰富。在某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案件中,该企业承接工程后,将工程交由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后以付款超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吴XX委托了陈颖律师。
陈颖律师接手案件后,习惯先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梳理。她仔细研究材料,指出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等,实质上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
为进一步论证观点,陈颖律师深入分析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提出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同时,在张XX涉嫌诈骗类犯罪一案中,张XX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家属委托了陈颖律师。陈颖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等工作,围绕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等情节展开辩护。她详细梳理证据,指出张XX并非犯罪活动的主要获利者,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这些动作逐步改变了案件的走向。在“超付工程款”案件中,法院完全采纳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在张XX诈骗案中,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且经陈颖律师争取,将原拟判处罚金从12000元降低至6000元。
此外,在习甲X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中,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并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终结侦查程序。在司X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中,陈颖律师系统分析后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指出部分指控事实已过追诉时效等,最终公诉机关对司X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颖律师认为,处理案件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细节和证据,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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