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庞女士与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认购某华府某栋某房,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都有明确约定,单价为X,XXX元/㎡,总房款为XXX,XXX元。签认购书当天,庞女士支付了XX,XXX元定金,公司也出具了收据。
然而,问题出现了。庞女士发现《认购书》上的单价“X,XXX元/㎡”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X,XXX元/㎡”不一致。XXXX年X月X日,庞女士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XX,XXX元定金。但公司拒不退还,坚称应以《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双方争执不下,纠纷就此产生。
庞女士找到了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戴雯雯律师。戴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她认为,合同的签订应该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既然庞女士能证明原本商定的单价与认购书上不符,那么这份认购书在价格条款上存在问题。
在法庭上,戴律师据理力争,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合同签订应遵循公平、自愿原则,而此次认购书价格条款违背了庞女士的真实意愿。最终,法院采纳了戴律师的观点,判决限被告吴川市XX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庞女士返还定金XX,XXX元,同时驳回了庞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一是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核对合同条款,特别是涉及金额、价格等关键信息,确保与双方商定的内容一致。二是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与约定不符,要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本案中,庞女士最终成功拿回了定金,这离不开戴雯雯律师的专业努力。戴律师执业至今虽时间不长,但已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正是由于她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案件的认真钻研,才能在这起案件中准确找到关键突破口,为庞女士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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