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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唐X称,他与被告李X原是同事,李X以家属住院为由陆续向其借款,2021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x日累计出借220000元,2021年xx月x日李X还款10000元,2022年x月xx日李X出具210000元借条,2022年x月x日又借款20000元,后李X将唐X拉黑未还款,唐X请求李X返还借款本金230000元及利息。
接手本案的,是2017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宋晓。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借条虽能证明借款事实,但对于利息计算和还款催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于是,律师逐页翻看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用荧光笔标记出关键对话,如2022年x月xx日和7月x日唐X催款的内容。同时,律师还查阅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数据,以准确计算利息。
最终,律师发现微信记录能证实唐X已催告李X于2022年x月xx日还款,李X应允却拖延的事实。这些证据在法庭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支持了唐X的诉讼请求。
宋晓律师表示,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都至关重要。他正在构建一套民间借贷案件证据审查清单,通过长期积累的400多件案件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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