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配件厂与XX公司签订《微蒸烤模具制造合同》,约定XX公司为A配件厂开发制造数十套嵌入式微蒸烤注塑模具,总价款15万元,A配件厂依约预付50%模具款7.5万元,XX公司需在45天内交付可量产模具并完成验收。然而,XX公司未按约交付全部模具,部分模具送至A配件厂试模却未完成调试,也未按约定提出验收申请,模具项目无法进入小批试产阶段,无法实现合同目的。随后,XX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A配件厂支付剩余7.5万元价款及利息,A配件厂委托王莉萍律师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XX公司返还预付模具款并赔偿利息损失、支付违约金15万元。王莉萍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研读案涉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XX公司的违约情形。
王莉萍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她曾担任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现为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是税盟认证讲师、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些丰富的经历和专业身份,使她在处理此案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两次,后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期间法院依XX公司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王莉萍律师协助委托人提供保证金担保并成功申请解封。同时,她在面对复杂的合同条款和证据时,能够凭借专业知识迅速抓住关键,精准审查双方权利义务,为后续的抗辩和反诉奠定基础。
最终,法院裁定XX公司的本诉部分因未按期预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确认A配件厂与XX公司签订的《微蒸烤模具制造合同》解除,XX公司需返还A配件厂预付模具款7.5万元,并支付以7.5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损失,还需向A配件厂支付违约金10万元。A配件厂需向XX公司返还现存的6套涉案模具,上述款项及模具返还义务,均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开庭前,王莉萍律师针对XX公司提交的模具报价单、送货单等证据,仔细审查后指出其所载模具与案涉合同约定模具并非同一标的,相关证据不具有关联性。
王莉萍律师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研读合同条款,固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情形。然后针对本诉和反诉分别制定策略,充分举证证明对方的违约行为。在证据审查上,会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细致比对,判断其关联性和有效性。她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商事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领域,擅长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始终秉持“专业、高效、诚信”的服务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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