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在运输合同纠纷中,货物丢失却缺乏交付凭证,往往让货主维权陷入困境。本案中,XX公司委托慈溪XX公司运输PS板材颗粒,货物却未送达收货人,慈溪XX公司以支付运费和送货单签名为由拒绝赔偿,双方陷入僵持。
2023年开始执业的朱佳嫣律师,服务于浙江宁波地区,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民商事相关案件250余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她接受XX公司委托后,开始抽丝剥茧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
朱佳嫣律师首先明确,托运人支付运输费不能等同于承运人完成运输义务,送货单上“王X”的签名系慈溪XX公司工作人员或其雇佣司机所签,无法证明货物已交收货人。为进一步证实货物未送达,朱佳嫣律师协助法院向收货人C公司调查,查阅其20XX年X月至X月的入库单、电脑入库信息等,均未查到案涉货物的入库信息。
在二审中,慈溪XX公司仍坚称货物已交付,但未能提供相应单据或其他证据。朱佳嫣律师强调,慈溪XX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货物交付收货人的义务,其主张已交付就应承担举证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朱佳嫣律师的观点,驳回慈溪X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XX公司成功获赔货物损失57120元及相应利息。
朱佳嫣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运用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成功破解货物丢失无凭证的困局,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