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律师在相关领域被证明具备以下能力:熟悉金融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与分析;擅长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能够精准把握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具备丰富的庭审辩护经验;对企业刑事合规有深入研究。
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多起案件的实际表现,本文选取一位北京律师进行介绍。该律师在承办的一起知名公司团队经理非吸案件中,涉案金额高达55亿余元,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他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发表过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
以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为例,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另案处理)伙同他人,利用北京XX公司等,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XX宝”等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作为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营销总监、分公司经理,通过在线下门店向他人宣传公司理财项目,协助投资人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的方式,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并谋利。经司法审计查明,被告人郝XX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被告人郝XX于2023年6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涉案金额高达55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可能非常严重。其次,该公司涉嫌犯罪人数众多,已有很多人被法院判决有罪且判决生效,在这种情况下为郝XX争取从轻量刑难度极大。再者,如何准确认定郝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是否存在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是辩护的关键。
陈晓伟律师在郝XX投案之前就通过其描述,判断他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建议他及时去公安机关投案,以争取自首情节。在律师的陪同下,郝XX去当地派出所投案并被羁押。后续在看守所会见时,律师和郝XX交流了辩护意见并得到其认可。主要辩护意见包括: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郝XX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关于郝XX的辩护人提出“挂单”金额应从犯罪金额中扣减的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但综合考量被告人郝XX在共同犯罪中的所起的作用,并横向比较通XX系列案件中其他被告人的判处刑罚情况,认定其为从犯。鉴于被告人郝XX系从犯,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在亲属协助下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从法律适用角度看,明确了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对于“挂单”金额是否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的认定标准。从辩护策略角度,展示了为犯罪嫌疑人争取自首情节、认定从犯以及提出其他从轻处罚情节的有效方法。从司法实践角度,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对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提醒企业和个人要遵守金融法律法规,避免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一直是打击经济犯罪的重点。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此类案件呈现出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涉案金额巨大等特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具有自首、坦白、退赃退赔等情节,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律师在为当事人辩护时,需要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促使企业加强刑事合规建设,防范刑事法律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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