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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镇雄县,在校大学生X某因轻信朋友,明知他人用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仍提供自有银行卡,流水达19.4万元,获利1000元,受害人14.6万元网络诈骗资金转入其卡。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X某提起公诉。
李朝永律师于公安侦查阶段接受委托。李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这与本案的刑事辩护需求高度匹配。
接案后,李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研判,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丰富的经验,发现被告人存在成立自首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能性。于是告知被告人主动交代案件事实,争取从轻处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考虑到被告人是在校大学生这一身份,李律师作为昭通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深知特殊身份在量刑中的作用,主动与承办人员沟通,并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因为发现退赔赃款可能对量刑有积极影响,所以李律师让被告人主动积极退赔赃款,同时让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到审判阶段,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李律师在结案前提交了详细的辩护词,阐述了被告人应从轻处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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