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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林,当事人王X与XX公司因股权转让及合作协议产生纠纷。纠纷起因是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分歧,王X诉请解除协议、返还股权并主张违约金,XX公司则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并索赔违约金。
蔡碧洲律师接受王X委托参与诉讼。蔡碧洲于2024年正式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诉讼案件40余件,擅长公司法务领域,本案涉及股权转让与合作合同纠纷,属于公司法务范畴,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与专业能力与本案需求相匹配。
接案后,蔡碧洲律师凭借其曾在《法制博览》杂志发表论文《<民法典>对网络侵权通知规则的完善》所积累的法律研究能力,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发现合同性质界定存在模糊地带,这可能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因为发现了这个疑点,他进一步深入调查双方的履约情况,结合其担任地方多家政府平台公司法律顾问所具备的合同审查经验,厘清了双方的履约过错。之后,他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证据和代理意见,说明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事实和理由。
最终,法院认定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判决解除合作及股权转让协议,驳回双方违约金请求,股权变更另行处理。蔡碧洲律师在结案前提交了全面的代理词,阐述了其观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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