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在四川,被告人胡某受他人委托,在成都联系毒品上家购入甲基苯丙胺,随后自行驾车将毒品从成都运送至四川某县,在交付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涉案毒品净重52.39克。胡某有毒品犯罪前科,系累犯和毒品再犯,公诉机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其提起公诉,建议依法惩处。
许青山律师自2019年开始在达州执业,现担任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他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深耕于民商事、刑事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此类案件的关键要点,为本案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许青山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全面梳理了全案材料,将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这一证据作为突破口。该证据体现为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时间为案发后胡某到案时,以文字记录形式呈现了胡某坦白交代犯罪过程的内容。
在审查过程中,许青山律师凭借其多年的执业经验,仔细比对胡某的供述与其他证据,发现胡某的坦白内容与案件实际情况高度吻合,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同时,他还调查了胡某的身体状况,了解到其身患疾病,这也是一个可能影响量刑的因素。考虑到自己承办过众多刑事案例,许青山律师申请法院对胡某的坦白情节予以充分考虑,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胡某的病历等。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综合全案事实与量刑情节,对胡某从轻量刑,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在结案前,许青山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对胡某从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