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4月,一场走私活动正在悄然进行。一名朝鲜籍人员联系并雇佣被告人杨X,安排船只将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运往朝鲜海域。杨X又联系了鲁XX,鲁XX安排毛某办理租赁仓库、联系船舶及转运等事宜,还安排楼某与杨X对接。方X承揽运输业务,租赁船舶组织运输。然而,4月17日,当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芝罘XX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经查,涉案货物共计715余吨,其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槽钢、钢卷等共687.3吨,蒸笼等普通货物27.7吨。案发后,鲁XX退还杨X预付运费50万元,并在审理中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鲁XX走私情节严重,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此时,鲁XX将希望寄托在了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的庞世伟律师身上。执业10年的庞世伟律师,深耕山东烟台,专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他和搭档汪XX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工作。
庞世伟律师提出多维度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本案系犯罪未遂,因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就被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鲁XX系从犯,他受他人雇佣参与犯罪,不掌握全部交易环节,仅负责部分事宜。此外,鲁X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且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认定鲁XX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鲁XX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这一结果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一致,成功让鲁XX免于实刑羁押。
庞世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此前还办理过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XX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五次容留他人吸毒。庞世伟律师介入后,深入调查取证。他发现关键物证——涉案红旗轿车早已在2012年4月因交通事故报废,无法在2014年用于容留吸毒。同时,通过调取租房协议及证人证言,证明李XX在部分时间段已失去羊汤馆房屋的实际使用权。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仅认定三起容留吸毒事实,李XX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刑期较公诉机关建议进一步缩短。
在法律中,犯罪未遂、从犯认定等情节在量刑时会被考虑,当事人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也可获得从宽处理。案件结束后,鲁XX对庞世伟律师充满感激,生活逐渐回归正轨。相关的法律文件被妥善保存,成为这起案件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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