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7月,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丁XX与被告蒋XX经朋友介绍相识,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因资金周转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累计向被告支付368500元。2023年7月,双方结算后被告出具借条,确认借款40万元,借期一年。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这才引发了此次诉讼。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丁XX委托了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琪律师。张琪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江苏省镇江市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是一位双证律师、合伙人律师,秉持着“勤奋是立身之根,务实是成事之道”的执业理念。他不仅擅长刑事辩护,在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执行、保险拒赔等疑难复杂案件处理方面也颇有建树,还是镇江地区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案件审理过程中,先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不宜转为普通程序,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在张琪律师的指导下,积极举证转账记录、借条来证实借贷事实。而被告虽然认可借款本金,但辩称款项系投资款,自身无还款责任。面对被告的这一抗辩,张琪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同类案件经验,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张琪律师深知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他仔细梳理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和借条,确保这些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同时,针对被告提出的“投资款”抗辩,张琪律师要求被告提供相应的证据,但被告未能举证证明款项为投资款。
最终,法院结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认定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借条系双方结算后出具,载明金额未超出法定利率上限,应认定为合法借款本金。被告的抗辩不成立,应承担还款及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2024年7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负担。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展现了张琪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通过合理运用证据规则,帮助原告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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