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王策代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案件中,上诉人QTT因与被上诉人ZXX、XXX、原审被告XXX的不当得利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法院认定案涉挖掘机属ZXX所有,用于贵州工地施工,工程款173000元汇入QTT账户,QTT、XXX占有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判令二人共同返还。
QTT最初掌握的证据有:QTT与XXX曾系夫妻,2019年离婚;案涉工程款由XXX指示发包方汇入QTT账户。但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证明案涉工程由QTT与XXX实际承揽施工,与被上诉人无关的证据。
王策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深入调查案涉工程的实际情况,收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如施工日志、工人证言等,以证明QTT与XXX实际参与了工程的施工、管理,并支出了相关费用。同时,他还对被上诉人方面进行调查,发现二被上诉人无书面承包合同,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实际承揽人。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被上诉人辩称案涉工程款系其挖掘机施工所得,QTT占有构成不当得利,应连带返还。王策则回应称,仅凭挖掘机所有权不足以认定工程款归属,QTT、XXX实际施工、管理、支出费用,收取工程款不构成不当得利。他通过展示收集到的施工日志、工人证言等证据,有力地论证了自己的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上诉理由成立,撤销了一审判决。原审被告X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ZXX、XXX施工款173000元及利息,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王策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深入调查案件实际情况,收集多方面的证据,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证人证言等。同时,他会对对方当事人的证据进行细致审查,找出其证据的不足和漏洞,从而在庭审中有力地回应对方的质证,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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