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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女士曾于2024年8月起诉离婚被驳回,此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时,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与挑战,尤其是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如何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准予离婚,以及合理解决子女抚养和抚养费问题。
在河南省兰考县执业多年的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占比约40%,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秉持“专业为本、诚信为要”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准确把握离婚案件二次起诉的法律要点。李伟玲律师充分运用《民法典》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收集并整理了双方持续分居的相关证据,成功推动法院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判决离婚。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李伟玲律师深知尊重子女意愿的重要性。她积极与子女沟通,提交了子女意愿材料,同时结合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合理设定抚养费标准。最终,法院判决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既尊重了子女意愿,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低的抚养费负担,全面实现了原告的诉讼目标,展现了其在婚姻家事领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的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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