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村集体在2013年通过公开竞投,将一处商住用地租赁给A企业用于开发建设。之后,A企业联合B企业(项目运营主体)与村集体补签了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15年,租金分期递增。合同还明确规定,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6个月,村集体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及地上建筑物。
然而,从2021年起,A、B两家企业多次拖欠租金,村集体多次催告,两家企业仍未足额支付。在此情况下,村集体委托崔易蓬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诉求包括确认合同解除、返还租赁物、没收押金、支付欠付租金及逾期滞纳金、占用费等。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司方提出抗辩,称是因为疫情导致经营困难,且已补足租金,所以不存在根本违约。
崔易蓬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引用法规:依据《民法典》关于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以及合同中“逾期6个月未付租即视为自动违约”的条款。
2.分点论证:
争议款项的法律属性:租金是租赁合同中承租方应履行的主要义务,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是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
疫情及补缴款项的影响: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且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一旦解除通知生效即不可逆转。承租方虽在诉讼中补缴部分款项,但不影响此前违约状态的认定。
合同约定的效力: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后果,即没收押金、返还租赁物,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得到尊重。
3.最终法律结论:承租方长期拖欠租金的行为构成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村集体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因此,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返还租赁物,村集体有权没收押金,并要求承租方支付欠付租金及逾期滞纳金、占用费等。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
2.承租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
3.承租方此前交纳的押金XX万元归村集体所有。
4.承租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分段计算至2022年4月8日止)。
5.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土地租赁行业,很多企业存在错误认知,认为遇到经营困难就可以随意拖欠租金,或者补缴租金后就可以消除之前的违约行为。然而,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表明,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是严肃的,一旦违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用人单位(出租方)来说,要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承租方违约时,要及时采取合法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劳动者(承租方)而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崔易蓬律师在该类案件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固定了承租方违约的证据;在法律定性上,精准把握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则,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在庭审策略上,针对承租方的抗辩进行了有力的反驳,维护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土地租赁无小事,每一份合同都需要严格遵守,崔易蓬律师用专业和智慧守护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