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北这起涉案金额高达5亿的新型网络传销大案中,上诉人一审被定性为情节特别严重,判处4年实刑。此案影响巨大,短短三个多月便吸引注册会员超3万,实际参与人员2万+,层级最高达近百级。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影响力给辩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2022年开始执业的李星星律师,作为襄阳本地律师,熟悉湖北襄阳市司法环境与办案流程。她深耕于民商和刑事等多领域,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侵权、婚姻家事、建工合同、刑事等案件,尤为专精于婚姻家事类案件,但在刑事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秉持“不忘初心,用心做好每一个案子”的执业理念,她在接手此案的二审辩护工作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
李星星律师全面梳理了卷宗、鉴定意见、电子数据与同案供述,从中发现了三大关键辩点。首先是违法所得严重虚高问题,一审未扣除共同操作账号收益分成、转给主犯用于平台运营的30万+,存在重复计算,而她在二审中成功依法将其核减至11万元。其次,对于上诉人的角色定位,她指出一审存在严重偏差,上诉人并非发起、策划、控制者,仅为团队负责人,起辅助、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再者,上诉人系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主要事实,构成自首,但一审量刑未充分体现从宽幅度,李星星律师认为应予以充分从宽。
随后,李星星律师当庭提交了账号流水、转账凭证、证人证言、同案比对笔录等证据,重点论证了平台由其他人独资控制、购买软件、制定规则、分配收益,上诉人未参与核心决策、未控制资金、未管理平台,仅负责线下宣传与团队维护,作用显著小于主犯。同时,她还指出鉴定意见存在一人多账号、重复统计层级等瑕疵,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李星星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上诉人为从犯、具有自首、全额退赃、二审新增退赔等情节,撤销一审量刑,将刑期从四年改判为二年多,违法所得从30万+核减至11万元,实现了这起传销大案罕见的二审大幅改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自由与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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