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XX满心期待地将染色用品送到被告合伙经营的车间,本以为能顺利收回货款,然而在多次催讨无果后,他陷入了焦虑和无奈之中。面对四名合伙人的拒不认账,张XX感到孤立无援,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朋友的推荐下,他找到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希望能借助法律的力量讨回公道。
俞国锋律师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2009年进入浙江万里学院就读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毕业。毕业后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成为专职律师。他认真负责,以当事人满意为目标,还在2016年8月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15个月的挂职经历让他对律师职业有了新认识,也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2018年,他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获得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其撰写的论文也多次在嘉兴市律师协会的评选中获奖。
在接受张XX的委托后,俞国锋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详细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投资合作协议》、送货单以及由合伙人沈XX签字确认的《对账单》。这些证据成为了案件的关键,俞律师仔细研究每一个细节,试图从中找到突破点。
在法庭上,被告姚XX提出了“货款已过诉讼时效”、“其不参与经营不知情”、“合伙人已散伙”等抗辩理由。俞国锋律师早有准备,他进行了充分的法律分析和庭前准备。他精准地向法庭指出,双方未明确约定付款时间,诉讼时效应从原告主张权利时起算,并未超过法定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这一观点直接驳斥了被告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同时,他强调买卖行为发生在合伙存续期间,且货物明确用于合伙经营的车间,其他合伙人是否“知情”不影响债务的合伙性质。
为了确保案件胜诉,俞国锋律师还积极与法院沟通。他通过庭前电话联系未到庭的被告,固定了他们认可债务及签字的陈述。这一举措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为,四名被告之间的《投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涉案债务发生在合伙期间,购买的货物亦用于合伙经营场所,因此四名合伙人应当对32,500元货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被告提出的“不知情”和“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法院均不予支持。
这起案件的胜诉,充分展现了俞国锋律师在债权债务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他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扎实的证据准备,成功为客户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俞国锋律师在民商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民商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他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当事人撑起了法律的保护的伞,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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