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签订的收养协议法律承认吗
私人签订的收养协议是否有效力,需要看收养协议的内容预计是否办理收养的手续。收养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需要有效合同的要件才能具有效力。合同的要件有以下几方面:
1、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具有签订合同的能力和权限。收养人要满足收养法中对于收养人条件的规定,年满30周岁、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无不能收养孩子的疾病及没有子女条件等等。而送养人则是拥有孩子完整的抚养权,有送养孩子的权利。
2、 协议内容要合法。收养协议中约定的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得约定收养人可以打骂教育孩子的权利等条款。
3、意思表示真实。双方之间签订收养协议,是双方协议一致的结果,不能用暴力胁迫的手段逼迫一方签订收养协议。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方式订立的收养协议无效。
4、办理收养手续。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孩子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收养协议才是合法有效的。民政部门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发放收养证予以收养。
综上所述,私人之间签订的收养协议有效与否还是要看收养协议是否都是合乎法律规定,是否是办理了收养手续,收养人与送养人是否具备签订收养协议的能力及收养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等等方面的内容。
二、收养登记的步骤
1、申请
为保证收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办理收养登记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
(1)夫妻共同收养子女者,一方如果不能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的,须出具其作出并经过公证的委托收养书。如果不能到场的一方是华侨,委托收养书还须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送养人为公民的,须送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送养人为社会福利机构的,须由其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3)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亦须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
申请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收养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收养人情况;
(2)送养人情况;
(3)被收养人情况;
(4)收养的目的;
(5)收养人作出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
2、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依法对收养申请进行审查,以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实质要件、有无不良动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收养登记机关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届满无人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告的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的期限内。
3、登记
经过审查,对证件齐全有效、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的,准予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收养小孩的时候,其中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其实都是需要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而除此之外,还需要办理收养手续或者进行收养公证,这样才能让收养关系合法化。而实际收养的时候当事人之间会签订相应的收养协议,但这类协议是否有效,就要看实际情况如何了,不过并不会因为是当事人私下签订的收养协议而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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