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面临需支付高额赔偿的风险。代理律师抗辩双倍培训费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部分费用属于日常培训而非专项培训,离职补偿金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已依法解除,被告在服务期内离职构成违约;违约金依法按未履行服务期比例分摊,不支持双倍赔偿主张;熟练检查、监控管理等费用属于日常培训,不予支持;依据相关规定,结合被告供职年限,酌定支持部分离职补偿金。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未履行服务期违约金共计260818元,支付原告离职补偿费用80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减少了部分不合理赔偿金额。
在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中,上诉人甲供应链公司依约向乙矿业公司供货后,乙公司以部分货物存在质量作弊、产地不符为由,拒付货款并扣款、罚款。甲公司诉请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利息,乙公司抗辩拒付有理。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甲公司面临货款无法收回及利息损失的风险。甲公司代理律师主张货物应按合格计价、格式条款无效、扣款不公。
法院认定乙公司在甲公司提出复检后擅自处置货物,导致无法司法鉴定,应承担不利后果,案涉货物按合格计价;乙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产地违约,运费损失主张不成立;乙公司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依法支付利息;律师费无合同依据且未提供票据,不予支持。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乙矿业公司向甲供应链公司支付货款XXX.61元,并按年利率4.69%支付逾期付款损失;驳回甲公司其他诉请。一、二审诉讼费由乙公司承担主要部分。甲公司成功追回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在离婚纠纷二审案中,上诉人林X与上诉人王X婚后生育龙凤胎子女,因长期矛盾、第一次起诉被判不准离婚后仍分居满一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子女各抚养一人、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林X上诉主张应按照顾女方与子女原则多分财产;王X上诉主张不应离婚、财产分割不公、抚养费不合理,并在二审提出新的房产分割主张。
双方均面临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的不确定性。双方律师围绕各自诉求进行抗辩。
法院确认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子女各抚养一人,各自承担抚养费;房屋及车位由王X居住使用,产权成就后协助登记,王X支付折价款;保险、基金按一审分割方案执行,林X支付相应折价款;公积金归各自所有,驳回首饰、车辆价值、新增房产等上诉主张。二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核心判项,对部分表述不当内容予以纠正。双方维持了一审的主要判决结果。
三起案件判决均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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