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句朴实的话语,是李鉴春律师始终坚守的执业信条。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且已被刑事立案侦查。面对如此棘手的案件,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全面调查。他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精准还原了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在审查起诉阶段,他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构建起“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受人之托,就要忠人之事”,带着这样的信念,李鉴春律师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同样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他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万X,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随后,他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同时,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进,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在每一个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都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兼具侦查与辩护的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无论是刑民交叉案件,还是涉银行卡类犯罪案件,他都能为当事人制定针对性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与坚守,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希望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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