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在不同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企业合规方面,税务与法律的交叉适用常让企业陷入困境;建筑工程领域,合同纠纷、工程款支付问题频繁出现;而在日常的生命权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案件中,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也面临重重挑战。大众往往认为只要有法律条文就能解决问题,但实际操作中,法律的适用和执行却困难重重。企业如何合理避税又不触碰法律红线?当事人在纠纷中怎样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复杂案件中法律条文该如何精准运用?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位资深律师——张居宽走进了人们的视野。
张居宽,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学历。南京大学作为国内顶尖高校,其法学专业更是在全国名列前茅,从这里毕业的张居宽,接受了系统而专业的法学教育,为他日后的律师生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张居宽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十余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他深耕于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2022年起,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这一成绩的背后,离不开他“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他始终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树立精品意识,深刻理解委托人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价值取向。
在他承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令人印象深刻。三原告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案涉村道时,车辆冲入河中溺水身亡。三原告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46592.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在这个案件中,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面临着诸多挑战。他需要准确认定事发道路的管理者,判断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责任如何承担。这不仅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的理解,还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张居宽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积极收集证据,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分别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
张居宽还是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作为省财税委委员,他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在企业合规方面,很多企业由于缺乏专业的税务法律知识,面临着税务风险。张居宽凭借这一身份带来的跨界视野,能够帮助企业合理规划税务,避免税务风险。例如,在处理企业税务纠纷时,他精通税法与民商法的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为企业解决了很多难题。
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第三人丙公司、丁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要求被告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30万元及违约金。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他需要对《服务协议》的签订背景、时间合理性及原告是否实际履行服务义务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他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提交了《服务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努力为原告争取权益。虽然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张居宽在案件中的努力和专业表现,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X、刘X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被告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张居宽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积极参与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他凭借自己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因违法转包无效,但结合工程预审总价、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证据核算,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尚不具备返还条件,管理费是否应退还缺乏充分依据,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居宽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这些荣誉的背后,是他多年来在法律领域的辛勤付出和卓越贡献。他在企业日常法务中力求精于法律,在劳动人事、合同法、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知识储备。他既善于诉讼,又长于综合法律事务的策划和有效解决。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沟通、协调能力,使他能快速准确地把握具体法律问题的实质,使相关法律风险得到合理有效的预见和及时的处理,凭借其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
张居宽律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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