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4月28日,天某某数字科技(大连XX司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未按规定完整及时披露5只并购基金重要事项、未及时披露深圳某某重大进展、未披露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的重大事项,众多投资者因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损失,纷纷提起诉讼。在这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法律关系复杂,涉及诸多专业领域知识,处理起来困难重重。
此时,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徐晓律师介入案件。徐晓自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服务核心地区为上海市,代理全国范围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他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诉讼、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在证券信息披露合规及证券欺诈诉讼领域经验丰富、专业突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
面对撒某某某、宋XX等多位投资者诉天某某数字科技(大连XX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徐晓律师面临着诸多争议焦点。例如被告天某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以及其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与基准价的认定;原告的投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原告的损失应如何计算;原告的起诉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等。
徐晓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根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依据示范判决进行精准分析。他认定被告天某某公司未按规定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准确确定该行为的实施日为2016年6月20日,揭露日为2019年8月2日。对于投资者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天某某公司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最终受到损失的情况,徐晓律师证明其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为投资者争取赔偿奠定基础。
同时,徐晓律师考虑到投资者的部分损失系受证券市场风险因素、个股风险因素影响所致,不属于被告天某某公司的赔偿范围,从而合理计算投资者的损失。在诉讼时效方面,徐晓律师通过证据证明原告于2023年4月24日向本案邮寄诉讼材料,未过诉讼时效,有力反驳了被告关于时效的抗辩意见。
最终,在徐晓律师的努力下,撒某某某获得赔偿251271.54元,宋XX获得赔偿201029.31元,张XX、王X、崔X等其他投资者也分别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徐晓律师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专注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作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他用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专业高效的诉讼能力,为每一位受损投资者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让法律成为投资者最坚实的依靠。在上海这片金融活跃的土地上,徐晓律师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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