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一场专业且高效的辩护之战。
李鉴春律师执业十六年,曾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法学理论与实践经验兼备。在接到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后,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初步判断万X有争取不批捕及轻判的空间。因为他曾在公安机关工作,熟知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能敏锐捕捉案件辩点。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万X,全面了解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这为后续辩护策略的制定提供了关键依据。
为了给万X争取更有利的量刑情节,李律师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为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
随后,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逮捕必要性的规定,说明万X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依据相关法律和万X的具体情节,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李律师通过在批捕阶段及时介入、审查起诉阶段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审判阶段巩固辩护成果,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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