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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与某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燃气供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该能源公司为用气、付款及结算单位。之后能源公司超付气款,燃气公司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64万余元未退。能源公司诉至法院,却遭一审驳回。从法律规则上看,一审法院以合同无效、原告诉求超诉讼时效为由做出判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就不存在履行和退款的问题,而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主张可能不被法院支持,这给能源公司维权带来了巨大阻碍。
在二审中,胡潇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他首先针对性地提交了燃气经营许可证,以此证明能源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完善了燃气经营资质,从而反驳了一审合同无效的认定。同时,他还提交聊天记录,表明能源公司始终在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在庭审中,胡潇律师充分举证质证,围绕这些关键证据展开辩护,全力维护上诉人的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要求被上诉人十五日内退还上诉人超付天然气款646305.74元。与一审驳回诉求相比,这一结果让能源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成功追回了超付的气款。
结合山西长治的办案经验,从证据视角来看,在这类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胡潇律师通过挖掘燃气经营许可证和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为案件的逆转奠定了基础。同时,在质证过程中,要准确把握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有力地反驳对方观点。在遇到类似纠纷时,当事人应注重证据的留存和收集,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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